•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26:59 股吧网页版
恒鑫生活: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501 证券简称:恒鑫生活 公告编号:2026-018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 在任何时点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 率、汇率等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 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 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 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发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澳元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

2.交易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2025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6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外币结换汇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
司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信息系统等方面不完善造成一定操作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