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安证券”)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9.9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96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045,29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98,914,708.6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796.00
减:发行费用 11,904.53
募集资金净额 89,891.47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6.12
尚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8.20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注 1) 53,833.42
项目 金额(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注 2) 15,006.26
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16,000.00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5,256.10
注 1:其中包括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0,314.13 万元。
注 2:其中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 6.26 万元,公司一并转出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1902280610000)。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
下简称“合肥科农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合肥科农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415253666600000608)。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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