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负责。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六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将有关资料报证券部备案。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签订许可协议;
9、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在 5,000 万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在500 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在 5,000 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
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在 500 万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标准。已经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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