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24:22 股吧网页版
智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9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的股东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华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9%)。

公司于近日收到昭华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昭华投资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昭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9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润投资”)持有公司 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何伟坚持有昭华投资 89.76%的出资额以及玖润投资 99.49%的出资额,上述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本次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昭华投资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34,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29%。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昭华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减持的股东昭华投资做出的关于锁定期安排、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2、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