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3,348.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公司系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前发行取得的超募
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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