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6)0600251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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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1996年8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精密模具、五金件、冲压件、电器配件、汽车配件、物联网产品配件的生产加工,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4“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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