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3,933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现以公司总股本 114,399,99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64,248.12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0.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10股≈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386735 元。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14,399,99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083,933 股后的 113,316,05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64,248.12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83,933.00股后的113,316,0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83,933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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