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095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49,05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4,109,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950,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2,068,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17,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4,950,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陈海祥律师、葛晓霞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5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
反对 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2,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反对 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 1,4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2、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 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反对 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3,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 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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