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卜璐
本人作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卜璐,女,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法学专业。2010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
院副教授;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 2 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投反对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票次数)
议
卜璐 2 2 0 0 0 否 0
2、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1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公司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出席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
4、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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