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2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4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19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2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3,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
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2,4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
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 4,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
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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