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150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356,554,3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4,000 股后的 355,470,330 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356,554,33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5,547,033.00 元/356,554,330 股*10=0.99695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6959 元/股。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
时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84,000.00股后的355,470,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4 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356,554,330股(含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