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5921 号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民生健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民生健康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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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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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子公司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中科浙江公司”)于 2025 年度完成收购民生中科嘉亿(山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中科山东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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