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10:31 股吧网页版
中机认检: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 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名。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方面,立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