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及聘任的公司全体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资产财务和董事会归口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向担任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的非独立董事支付薪酬。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决定,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对于已退休,此前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每月发放固定薪酬;每参加一次董事会,发放固定会议津贴。前述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不针对其作为董事的履职行为发放薪酬。
(二)对于尚未退休,此前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前述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不针对其作为董事的履职行为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按公司相关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符合本制度第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行 业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 益情况以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 系的薪酬收入,任期激励标准在不超过经理层任期内绩效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 例范围内确定。
(四)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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