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班子成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首席运营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并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裁班子。总裁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期限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除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之外,总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 5 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善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
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总裁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七项至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总裁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
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裁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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