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各业务单元或者业务流程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印章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者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控制,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和程序。
第三章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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