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
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相关服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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