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应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除外);
(二)金融投资: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金融产品;
(三)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及总经理可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部分投资决策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做出任何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负责人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起草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并提交对外投资方案至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在保证公司最低运营所需现金流的前提下,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内
部控制规范及实际情况需要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如下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3、对外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除前述情况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如须)审批,其中,对于同一个项目及累计投资总额(成交金额)在 1000 万元范围内的项目,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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