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高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实物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管理、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关联交易、担保管理、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经理层,制定了《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现有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由3名审计委员组成。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负责执行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机构设置及职权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
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公司设置了营销中心、产品中心、中央研究院、战略发展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运营中心及信息中心等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审计部,对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公司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其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保证了内审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部上年年末制订了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程序,通过执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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