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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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高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固高科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目的法律顾问。
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固高科技、公司 指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重要岗位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本次行权 指 固高科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
本次注销 指 固高科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注销部分已获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激励计划(草 指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度审计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固高
报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454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固高
告》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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