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747,296.00 股后的 627,574,7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62,757,470.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分派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62,757,470.40÷630,322,000×10=0.99564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641。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630,322,000 股剔除
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747,296 股后的总股本 627,574,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2,757,470.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747,296.00 股后的 627,574,7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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