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56.56元/股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76.8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2名中国台湾员工,主要系中国台湾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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