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国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信精密”)4,7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83%) 的股东、董事张国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6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国军 4,710,000 8.83%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不超过1% 集中竞价
1 张国军 990,000
不超过2% 大宗交易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张国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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