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 亿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 规 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 业 资 质 、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0 月 21 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 聘 任 立 信 所 为 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5 年 12 月 2 日,立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25 年审计计
划,介绍了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
(三)2026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
召开会议,签字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的初步审计结果、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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