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
称“《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
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内容要求,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相关业务的交易目的,对其适用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问答》《年报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问答》要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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