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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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7
四、发行人的设立......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2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现有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3
八、发行人的业务......14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规范运行......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2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2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2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2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3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3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发行人/尚水智能 指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尚水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尚水 指 江苏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博众 指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尚水商务 指 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为发行人股东
苏州藤信 指 苏州藤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广州市正轩前 瞻睿远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
广州正轩 指 名为“深圳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发行人股东
共青城壹号 指 共青城极致壹 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为发行人
股东
深圳市创启开 盈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为
创启开盈 指 “深圳市创启 开盈商务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发
行人股东
湖南弘高 指 湖南弘高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历史股东
湖南高科 指 湖南高科发创 智能制造装备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为 发行人历
史股东
湖南高科发创 指 湖南高科时代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聚时代 指 株洲聚时代私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为发行人
历史股东
株洲五丰 指 株洲五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历史股东
中航基金 指 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发行人历史股东
卓越尚水 指 深圳市卓越尚 水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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