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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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现有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2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2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4
九、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规范运行...... 20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21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1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2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3
二十、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23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3
二十二、 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23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发行人/尚水智能 指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尚水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尚水 指 江苏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尚水 指 香港尚水智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非洲尚水 指 S&Z SMARTECHAFRICA,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日本尚水 指 S&Z SMARTECH 株式会社,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深圳润羿 指 深圳市润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博众 指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尚水商务 指 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为发行人股东
苏州藤信 指 苏州藤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广州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
广州正轩 指 名为“深圳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发行人股东
共青城壹号 指 共青城极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
股东
深圳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
创启开盈 指 “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
行人股东
湖南弘高 指 湖南弘高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历史股东
湖南高科 指 湖南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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