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以来,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且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决策。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董事会制度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行使职权。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以来,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规范运作,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有效决策。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取消监事会之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并行使职权。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以来,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规范运作,不存在监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 12 次监事会会议,对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做出了有效决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确定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及议事程序,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独立董事未曾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历次决议或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作为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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