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远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
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 号核达中远通 A 座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1,095,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0,786,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0,308,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692,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3,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68,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44,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2,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51%;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1%;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蔡颖漩律师、李欣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