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65.04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45.4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83 号《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为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
募 集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等 相 关 事 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
近日,公司及西安分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截至 2026 年 2 月4 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核达中 中国工商银行
远通电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4000021129201982417 0 研发中心改造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门支行 提升项目
西安分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西安分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甲方二为甲方一分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俊青、李宏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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