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0:50:02 股吧网页版
中远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业绩为导向、责任分工为核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如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标准按所担任的职务或合同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一)薪酬由基本薪酬、浮动薪酬、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浮动薪酬及绩效奖金之和的50%。

(二)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浮动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确定,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他收入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加班工资、员工福利等。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执行。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一定比例的部分在年度绩效评价且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后的具体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