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2024 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受聘期间,立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邀请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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