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华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华达电气有限公司、陕西华达工模具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达连接器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华达线缆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创联电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力资源、股东权益、经营业绩考核与评价、内部审计、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营运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筹融资管理、并购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税务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满足任一基数阈值即按对应等级认定:
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的3%≤错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总额 的5% 报<5% 的3%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1.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准
直接经济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2% 错报<资产总额的
损失 2%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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