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80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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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800058 号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达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陕西华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晓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晓乐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6日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00.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567.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79.9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687.1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6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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