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组织券商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持股 持股比例
号 数量(股)
1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018,518 3.58%
(有限合伙)
注:若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扣除回购专户里 1,039,718 股股份的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
为 3.61%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401,783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转让股
例 比例 份来源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 1,401,783 1.00% 27.93% 首发前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组织券商向投资者发送《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6 月 4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长华化学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股数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401,783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股数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股数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以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组织券商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若发送了多份认购报价表的,以邮箱收到的第一份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股数等于或超过 1,401,783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401,783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申购价格即为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满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1,401,783 股。
若询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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