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华化学: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2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7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5.3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79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3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10.79 元/股(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96 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79 元/股(调整后)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8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89人) 95.30 91.66% 0.68%

二、预留授予

预留部分 8.6718 8.34% 0.06%

合计 103.9718 100.00% 0.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