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同意注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1,311 股,发行价格为 29.3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299,977.85 元。
2026年1月13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6]D-0002号),截至2026年1月9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299,977.85元,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442,698.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857,279.65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募投项目“二氧化碳聚醚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二氧化碳聚醚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金额(元) 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
长华化学科
行股份有限
技股份有限 32250198625500003430 153,601,864.65
公司张家港 二氧化
公司
分行 碳聚醚
中国建设银 项目(一
长华化学科
行股份有限 期)项目
技(连云港) 32250198625500003431 0.00
公司张家港
有限公司
分行
合计 153,601,864.65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857,279.65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有关各方:
甲方: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