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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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创意字(2025)第 002-01 号
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认购邀请书》 指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申购报价单》 指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缴款通知书》 指 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指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亚前海、主承销商 指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信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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