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华化学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华美洲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根据业务、事项等内控情况,对公司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内控基本因素进行评价。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控制缺陷、重要控制缺陷和一般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错报范围(根据下列指标较低者)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 错报范围(根据下列指标较低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已经向管理层汇报的重大缺陷未进行整改;
重大缺陷 企业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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