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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45:08 股吧网页版
长华化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及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的薪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酬标准)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所有经批准的薪酬方案应按监管要求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及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具体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经营管理业绩予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三)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经营管理业绩予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
酬。除年薪外,公司可根据工作业绩及价值贡献,以项目奖、优秀奖、年终奖等方式进行奖励,该等奖励由总经理依据公司经营效益、个人表现等多维度评估后提请董事长批准核发。

第八条 公司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其发放要求如下:
(一) 基本薪酬: 基本收入保障,主要结合个人岗位、价值与责任,并结合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制定,按照月度发放。
??(二)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或个人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 激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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