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16:50 股吧网页版
舜禹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静,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昆明电冰箱厂任职员;2003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历任热力工程设计公司会计、财务室主任;2011 年 9 月
至 2023 年 4 月,历任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中心主任、审计与内控部经理、结算中心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任舜禹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李静 9 9 0 0 否 3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财
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2025 年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