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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19:49 股吧网页版
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舜禹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业务、仓储业务、销
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共 22 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核心环节。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资产总额的 0.5%≤该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
资产总额 能导致的财务错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的 1% 导致的财务错报<资

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重大缺陷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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