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6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1,500万元-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6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60.6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2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40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最高成交价为 4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33,43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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