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内审部门应设内审部负责人一名,专职从事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一)与被审计事项主要负责人为近亲属的;
(二)是被审计事项的检举人,主要证明人的;
(三)其亲属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被审计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的。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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