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19:02:22 股吧网页版
上大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301522 证券简称:上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上大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48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8,45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6768%;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59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为207,04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76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966,667 股,并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 278,9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额为 371,866,667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70,650,516 股,占发行后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18.9989%,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 股票数量为 301,216,15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1.0011%。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3,722,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371,866,667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97,493,333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 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锁定承诺

1、公司机构股东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矿业”)、中航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重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京津冀基金”)、桐乡特盖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南创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赣州康德尚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上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然人股东姚新春承诺:

“(1)对于本次股份转让前本人持有的 1,10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