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一章 附则 ......50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邢
台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130534665295077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966,667 股,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ONGHE SHANGDA AERONAUTIC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挥公大道 16 号,邮政编码:054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186.66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国家关键战略材料保障基地和全球高端装备制造核心材料顶级供应商。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