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蓉丽作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大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蓉丽,1972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金融与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峰璟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上大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全勤出席公司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材
料、会上充分参与讨论、会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缺席、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袁蓉丽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确认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审核认为:(1)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额未超出审批权限。(2)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6 年,本人将继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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