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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07:05 股吧网页版
上大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锦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金锦萍作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大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锦萍,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法学专业。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大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全勤出席公司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材料、会上充分参与讨论、会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缺席、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金锦萍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变更总经理和选举董事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依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和拟任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审查。

(2)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4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审核认为:(1)公司2024年度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额未超出审批权限。(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6年,本人将继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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