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具
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立信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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