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3:54:55 股吧网页版
儒竞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13 年 12 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
伙人数量为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中
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中汇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同时
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儒竞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与内控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